老年设施的定义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1.1条文说明,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2.0.2,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是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
根据2.0.3,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是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统称。
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考点主要如下:
一、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1、独立建造的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划分为一类高层。备注:独立建造包括单独建造和贴邻建造。
2、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三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层数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三、平面布置
1、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
2、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四、安全疏散和避难
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3、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4、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5、老年人照料设施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要求:
6、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5.24条的规定。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五、建筑构件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六、建筑保温
除特殊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七、灭火救援设施
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
八、消防设施设置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九、电气
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0h。
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lx;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其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lx。
十、木结构建筑
1、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2、木结构建筑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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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2024-08-08
老年设施的定义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1.1条文说明,本规范条文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2.0.2,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是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
根据2.0.3,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是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统称。
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考点主要如下:
一、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1、独立建造的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划分为一类高层。备注:独立建造包括单独建造和贴邻建造。
2、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三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层数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三、平面布置
1、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
2、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四、安全疏散和避难
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3、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4、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5、老年人照料设施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要求:
6、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5.24条的规定。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五、建筑构件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六、建筑保温
除特殊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七、灭火救援设施
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
八、消防设施设置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九、电气
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0h。
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lx;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其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lx。
十、木结构建筑
1、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2、木结构建筑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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